苏自然资函〔2024〕553号
****关于同意
**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
土地征收第14批次实施方案的函
****政府:
根据《国土**部关于**市等9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7〕598号),你市上报的《****政府关于报批**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4批次实施方案的请示》(镇府发〔2024〕13****政府审核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编制的**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4批次实施方案,用地总面积3.0123公顷,实施农用地转用3.012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3.0123公顷,其中:农用地3.0123公顷(耕地1.4378公顷)。用地位于**市**区**街道。
二、你市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征地,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并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市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组织供地,并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
****
2024年6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