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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内容如下:
1.取消1#2#3#5#6#楼架空层部分非机动车停车区(改为停车区通道),该取消部分的停车面积共计56㎡。
2.于9#楼东侧架空层增设非机动车停车区,该增设部分的停车面积97㎡。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五十 条及《**省实施办法》第三 十五条、五十三条规定和《**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现予以批前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示时间为2023年01月23日至 2024年01月29日止。
公示期限内,若有意见,可来信来访或来电向我局反映、提出意见和建议;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权利。
来信:**县**路165号林业大楼七楼规划股
联系人:罗先生
来电:0597-****517
附件:1#2#3#5#6#9#楼一层平面图(变更前)
1#2#3#5#6#9#楼一层平面图(变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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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