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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4-08-21
| 项目名称 | 大鹏岛清风驿公园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金塘镇**村大鹏岛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335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林栋 |
| 联系人 | 马星 | 联系电话 | 188****9454 |
| 项目投资(万元) | 287.52 | 环保投资(万元) | 15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4-10-14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4 ****动物园、主题公园;不含城市公园、植物园、村庄公园);人工湖、人工湿地项中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容积5万立方米以下的人工湖、人工湿地。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工程、设备采购等。拟对大鹏岛清风驿公园节点改造提升。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无环保措施: 施工粉尘直接通过无组织排放至大气环境 | ||
| 废水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措施后通过纳****处理厂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避免高噪声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转;高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减震,设置临时围障等;尽量避免多台高噪声设备联**业 |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所有施工工作均控制在施工带内进行。不得占用农用地,不得向农用地排放废水、倾倒固废;施工场地按照标准化工地标准进行布置、建设,施工单位应做到文明施工;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土石方、建材均严禁在农用地上堆放,形成即挖即填,材料即到即用的施工方式,避免建筑材料长期堆放,确要临时堆放的须远离水体并落实防冲刷措施;不向河道排放废水、倾倒固废;严禁施工人员在附近河道抓捕动物,确保工程附近野生动植物的安全,保持物种的多样化。在施工时若发现有保护价值的植物和野生保护动物,应及时通报渔政部门 | ||
| 承诺:**** 林栋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林栋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7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