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近期拟对“果园农业机器人数智融合智慧调度试验开发平台”(项目名称)启动采购程序,为充分创造条件让供应商参与我校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9〕101号)、《****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精神,现将有关该项目的主要用途、功能及使用目的、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主要配置、售后服务等)进行公示。详见附件一:采购需求书。
本次公示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后五日内,书面送(寄)达我处,逾期不予接受。
联系人:张老师 ****
********管理处
2024年8月21日
附件一
采购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国家数字农业装备(人工智能和****分中心面向我国农业生产的科技与装备支撑的痛点和瓶颈问题,立足于打造人工智能和农业机器人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成为原始创新策源地。****装备中心在人工智能和农业机器人领域的重要布局,成为推动国家****基地建设的关键支撑。
分中心打造农业人工智能通用自拓架构与算法、农业机器人多适高速技术与装备、数智融合集群智慧管控技术与系统3大实验平台,突破一批人工智能和农业机器人关键技术,形成可复制推广构建AI+Agribot智慧农业模式和“中国方案”,推动人工智能和农业机器人对现代生产支撑作用的重大跨越。
****中心战略定位和目标,本次将采购果园农业机器人数智融合智慧调度试验开发平台(1台套),用于承载重点科研攻关计划任务:关键性技术——机器人终端的人工智能赋能与管控技术,经费预算57万元。
二、采购用途
采购用途:√科研 □教学 □医疗 □管理 □后勤 □其他
用途说明:用于果园场景内病害、长势、成熟度AI监控与农业机器人作业的自主对接技术开发与验证。
三、采购需求一览表(货物类):
果园农业机器人数智融合智慧调度试验开发平台为整机交付,由农业智能巡检机器人、机间通讯系统、智能施药除草机器人构成。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是否为进口设备 |
单位 |
数量 |
是否属核心产品 |
| 1 |
农业智能巡检机器人 |
否 |
台 |
1 |
是 |
| 2 |
机间通讯系统 |
否 |
套 |
1 |
否 |
| 3 |
智能施药除草机器人 |
否 |
台 |
1 |
是 |
四、技术指标(按一览表中货物分别填写)
1. 农业智能巡检机器人 ( 1 台)
| 序号 |
指标项 |
重要性 |
指标要求 |
关键指标理由 |
| 1 |
机身参数 |
|
长度≥1000mm,宽度≥1000mm,高度≥1000mm; |
实际需要 |
| |
最小离地间隙≥130mm; |
实际需要 |
||
| |
车体重量≤280kg; |
实际需要 |
||
| 2 |
驱动性能 |
★ |
移动方式:履带式差速驱动; 电机功率:DC-48V/1000W×2EA(2000W); 最大负载≥200kg; 电池≥48V140Ah锂电池; |
实际需要 |
| 3 |
远程遥控 |
|
遥控距离≥150m; |
实际需要 |
| 4 |
导航避障 |
|
自主导航避障:卫星定位+激光雷达融合导航;自主避障功能棚架、枝干避让成功率≥90%; |
实际需要 实际需要 |
| 5 |
差分定位性能 |
|
天线频点BDS: B1I、B2I、B3I,GPS: L1C/A、L2P (Y)/L2C、L5,GLONASS: L1、L2,Galileo: E1、E5a、E5b; |
实际需要 |
| |
水平位置精度DGNSS: 0.4 m;RTK: 0.8cm + 1 ppm; |
实际需要 |
||
| |
速度精度:RTK 0.03 m/s,角度分辨率<0.01°;IMU输出频率400 Hz; |
实际需要 |
||
| 6 |
激光雷达 |
|
采样频率≥200,000点/s;角度分辨率≤0.16°;扫描范围:水平360°,竖直≥-7°-52°;供电电压DC 5-27V; |
实际需要 |
| 7 |
环境监测 |
|
采用七合一气象环境传感器,可测量7个参数:空气温度、相对湿度、气压、光强、降雨、风速和风向;综合监测精度≥92%。 |
实际需要 |
| |
性能达到采用工业等级设计指标,可以在-40℃~+85℃户外严苛环境中稳定工作; |
实际需要 |
||
| |
产品支持基于RS485的Modbus-RTU协议和ASCII协议, |
实际需要 |
||
| 8 |
视觉病虫害监测 |
★ |
病虫害综合检测准确率≥90%,单株平均检测耗时≤30s; 相机可移动,内置多点图像拼接算法; 集成随机抽样、场景-植株-部位多尺度连续定位、病虫害发生位置电子地图等功能; |
实际需要 |
| 9 |
深度相机 |
|
深度FOV:NFoV≥H75°×V65°,WFoV≥H120°×V120°;深度分辨率≥1024×1024;深度相对精度≥0.15%@1m; |
实际需要 |
| 10 |
普通相机 |
|
FoV≥H 80°×V 51°;图像分辨率≥3840 *2160;数据接口支持USB 3.0 Type-C。 |
实际需要 |
注: 表中“★”代表关键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响应被拒绝;
2. 机间通讯系统 ( 1 套)
| 序号 |
指标项 |
重要性 |
指标要求 |
关键指标理由 |
| 1 |
边缘AI计算系统 |
|
采用5G远程通信方式; 支持机器人-机器人的互联互通,通信距离≥200m; 通信延时≤300ms,数据传输速率≥8Mbps; 实现巡检、施药、除草机器人的自主调度功能。 |
实际需要 |
注: 表中“★”代表关键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响应被拒绝;
3. 智能施药除草机器人 ( 1 台)
| 序号 |
指标项 |
重要性 |
指标要求 |
关键指标理由 |
| 1 |
总体要求 |
|
电动履带式行走底盘,配备模块化GPS模块,具有自主导航功能,一机多用,同时具备风送式喷雾和圆盘式割草功能。 |
实际需要 |
| 2 |
机身参数 |
|
长度≥1200mm,宽度≥1000mm,高度≥1000mm; |
实际需要 |
| |
最小离地间隙≥170mm; |
实际需要 |
||
| |
车体重量≤450kg; |
实际需要 |
||
| 3 |
驱动性能 |
★ |
移动方式:履带式差速驱动;行进速度≥1.2m/s;爬坡能力≥30°; 电机功率:DC-72V/3000W×2EA(6000W); 最大负载≥300kg; 电池≥72V180Ah锂电池; |
实际需要 |
| 4 |
远程遥控 |
|
遥控距离≥150m; |
实际需要 |
| 5 |
导航避障 |
|
自主导航避障:卫星定位+IMU+激光雷达融合导航; 自主避障功能棚架、枝干避让成功率≥90%; |
实际需要 |
| 6 |
差分定位性能 |
|
天线频点BDS: B1I、B2I、B3I,GPS: L1C/A、L2P (Y)/L2C、L5,GLONASS: L1、L2,Galileo: E1、E5a、E5b; |
实际需要 |
| |
水平位置精度DGNSS: 0.4 m;RTK: 0.8cm + 1 ppm; |
实际需要 |
||
| |
速度精度:RTK 0.03 m/s,角度分辨率<0.01°;IMU输出频率400 Hz; |
实际需要 |
||
| 7 |
激光雷达 |
|
采样频率≥200,000点/s;角度分辨率≤0.16°;扫描范围:水平360°,竖直≥-7°-52°;供电电压DC 5-27V; |
实际需要 |
| 8 |
喷雾系统 |
★ |
风送式喷洒,风机功率≥3kW; 风筒直径≥600mm,喷头数量≥10个,水平喷幅≥10m;作业效:≥20亩/h; 水泵类型:电动隔膜泵喷雾;流量≥15L/min,药箱容量:≥300L; |
实际需要 |
| 9 |
割草系统 |
★ |
切割宽度≥800mm,割草高度50-130mm,刀盘个数≥3。 |
实际需要 |
注: 表中“★”代表关键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响应被拒绝;
工程类须另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主材清单(如有)、控制价等。
五、商务和服务需求
| 序号 |
商务和服务项目 |
重要性 |
商务和服务要求 |
| 1 |
供货期 |
|
签订合同后90个工作日; |
| 2 |
质保期 |
|
硬件保修三年;软件终身免费升级;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 3 |
售后服务承诺 |
|
承诺中标后提供核心产品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且在签订合同前提供加盖原厂公章的原厂售后服务函原件;对甲方开放平台专用接口,满足甲方二次开发需要。 |
| 4 |
服务标准 |
|
所有硬件免费保修、所有软件免费保修升级、电话报修后12小时内上门服务、24小时内排除故障。 所有硬件过免费保修期后按不高于原价维修(按投标货物价格数量表所列价格,更换零部件的按不高于合同签订时的零部件价格)、所有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
| 5 |
安装调试 |
|
提供所有硬件、软件指定位置上门安装、调试。 |
| 6 |
培训 |
|
提供不少于3天不少于2****设备厂商(认证的)工程师安装配置等实操培训课程,场地、交通等与培训相关的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
| 7 |
验收标准 |
|
验收为整机,按招标要求的性能、功能等技术指标和双方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条款进行验收,并出具性能检测报告。 |
| 8 |
付款方式 |
|
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90%给乙方,无故障使用一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8%,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 |
六、特定资格条件
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外,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如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等。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