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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川主寺镇推进乡村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标段的补遗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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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财务要求为√近 3 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现修改为√无财务要求;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因系统原因导出时未显示2.2.1分值构成,现补充为:标书代写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部分: 25 分 设计方案(设计大纲)部分: 50 分 投标报价部分: 20 分(①20-40分,适用于采用设计团队招标。②0-20分,适用于采用设计方案招标) 其他评分因素: 5 分 |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因系统原因导出时未显示2.2.4(3)偏差率,现补充为:标书代写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偏差率 |
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 (不少于0.5)分。标书代写 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 0.5 (不少于0.5)分,每低1%扣 0.25 (不少于0.25)分。标书代写 注: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1%所扣分值。 |
4、其他内容不变。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不变,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5、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以本次上传为准。
招标人:****
代理机构:****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