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你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固自然资发〔2024〕111号)收悉,****委员会第36次会议和2024年8月13****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出让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批复如下:
一、出让宗地编号、权属情况
****。
****人民政府《关于**市2014年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14〕425号)批复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该地块所占地类为:耕地61584平方米;草地1091平方米;建设用地2128平方米;其他农用地4756平方米。
二、宗地位置、面积、出让条件
该宗地位于****侧,烟草公司西侧。四至:****中心,南至**路,西至青兰线,北至六**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面积69559平方米(合计104.34亩);出让条件为“净地”。
三、规划用途及设计条件
根据《**市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2024>固规条字9号)规划设计方案,该宗地用地面积:69559平方米(合计104.34亩),其中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56261平方米(合计84.39亩),加油等合建站用地面积13298平方米(合计19.95亩),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加油等合建站),容积率≤1.8(地下商业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建筑密度≤40%,计容总建筑面积≤125207平方米(地下商业建筑面积计入计容总建筑面积);加油合建站等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6%(加油站等建设必须符合行业标准规范),建筑高度≤32米,绿地率≥20%。
四、土地出让年限、建设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该宗地出让年限为:40年。
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2年建设完成。
五、出让宗地价格、竞买保证金、增价幅度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39号令)及土地评估结果,该宗地以每亩85万元出让,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捌仟捌佰陆拾捌万玖仟元整(¥****9000元),竞买保证金为贰仟陆佰陆拾万零陆仟柒佰元整(¥****6700元),增价幅度肆佰伍拾万元整(¥****000元)及其整数倍。
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六、出让方式
请按照《**回族自治区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委托**公共**交易平台自然****中心向社会公开出让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向**公共**交易平台自然**要素交易市场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公共**交易平台自然**要素交易市场按照《**回族自治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办法》规定组织出让。
七、成交确认
竞买人在**公共**交易平台自然**要素交易市场参加竞买,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网上交易结束后交易机构向竞得人发放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在接收到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局签订《成交确认书》,按《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出让价款缴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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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