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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相关规定,****于2024年8月8日在**召开了宁216井区内部集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
参加验收的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水保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经认真评议验收组认为本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的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宁216井区内部集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相关成果资料予以公开,公示期:2024年8月23日—2024年9月19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向建设单位反映,请实名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8128
电子邮箱:****12728@qq.****.cn
通讯地址:**省**市猛追湾横街99号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中国****公司****公司
监测单位:**恒****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