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职称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人员范围为**省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岗位要求
实行专****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申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申报人单位须填写《**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申报职称要求人岗一致,借调人员借调超过6个月的,不得申报评审;已脱离专业技术工作从事管理等岗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未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科室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三)职业资格(准入条件)要求
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评审专业须与注册执业范围一致。多点机构执业医师应通过主要执业机构申报。
(四)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正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职称聘任满 5 年。
2.申报副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申报副主任医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职务满 5 年;
②****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5 年,受聘担任主治(主管)职务满 5 年;
③第一学历为大专学历,在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0年,受聘担任主治(主管)职务满 7 年;
④在职期间取得大专学历,在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5 年,受聘担任主治(主管)职务满 7 年。
申报副主任护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技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
②****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受聘担任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
③第一学历为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受聘担任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职务满7年;
④在职期间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受聘担任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职务满7年。
以上学历(学位)均要求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关。本通知“第一学历”指参加工作时所持有的学历(学位)。
(五)专业考试要求
全省卫生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申报评审高级职称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评审。申报评审专业须与考试专业一致。专业考试成绩不计入评审量化得分。
1.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且在有效期内,符合当年申报评审条件的,可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
2.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省级标准为60分,基层标准为55分,有效期5年。自主评审单位考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省级标准。
3.202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可按5年有效期执行。
(六)专业能力条件
1.副主任医师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5-10份申报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加强对临床医生执业能力的评价。
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其中,中医专业还应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
公共卫生类别: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
2.副主任护师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够正确按照护理程序开展临床护理工作,熟练掌握本专科病人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地配合医生抢救本专业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
3.副主任药师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析,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具有指导下级药师的能力。其中,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4.副主任技师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5.主任医师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5-10份申报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加强对临床医生执业能力的评价。
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其中,中医专业还应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
公共卫生类别: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
6.主任护师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护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护理学某一专科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临床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
7.主任药师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药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药师的能力。其中,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8.主任技师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技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七)工作量要求
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任现职期间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要求(附件3),工作量指标是中级晋升副高级、副高级晋升正高级期间申报评审专业所完成的工作量,均从聘任现职时间开始计算。服务基层、外出进修期间所完成的工作量可累计计算。
申报正高级资格,须完成工作量:
①担任副主任医师期间,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要求(附件3)。
②担任副主任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35周,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24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③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④担任副主任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申报副高级资格,须完成以下工作量要求:
①担任主治医师期间,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要求(附件3)。
②担任主管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40周,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48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③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④担任主管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 周。
(八)业绩条件
申报人应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业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能够组织开展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研工作,能够指导、培养下级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人才培养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1.病案和报告要求
申报人须按要求提供任现职期间主治或者主持的临床病案、护理病案、专题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附件2)。
2.申报人任现职期间取得以下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作参评。
| 单位类别 |
正高级资格 |
副高级资格 |
| ****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 |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2项: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为前5名完成人; 2.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均为第一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医学会主办的公开出版发行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或SCI-E收录; 5.作为第一完成人,制订完成本专业的部颁标准,并在**范围颁布实施; 6.作为第一完成人,具有至少1项本专业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7.有3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本专业论文; 8.作为主诊医生(或第一责任护士),有3份入选中国临床案例成果库或中国中医药临床案例成果库的病案; 9.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科普期刊(具有CN、ISSN刊号)上发表的本专业科普文章5篇; 10.完成须有ISBN号和CIP号的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 11.带教指导本单位本专业3名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其中有2人取得省级行政部门鉴定认可的科研成果(已结题或通过验收),并且申报人要对其取得的2项科研成果进行答辩。 |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2项: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为前5名完成人,或三等奖为前3名完成人; 2.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为前2名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医学会主办的公开出版发行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或SCI-E收录; 5.作为第一完成人,制订完成本专业的省级标准,并在全省范围颁布实施; 6.作为前2名完成人,具有至少1项本专业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7.有3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本专业论文; 8.作为主诊医生(或第一责任护士),有2份入选中国临床案例成果库或中国中医药临床案例成果库的病案; 9.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科普期刊(具有CN、ISSN刊号)上发表的本专业科普文章5篇; 10.完成须有ISBN号和CIP号的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 11.带教指导本单位本专业3名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其中有2人取得省级行政部门鉴定认可的科研成果(已结题或通过验收),并且申报人要对其取得的2项科研成果进行答辩。 |
| 单位类别 |
正高级资格 |
副高级资格 |
| ****医院、****医院、市级公共卫生机构 |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2项: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为前5名完成人,或三等奖为前3名完成人; 2.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为前2名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医学会主办的公开出版发行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或SCI-E收录; 5.作为第一完成人,制订完成本专业的部颁标准,并在**范围颁布实施; 6.作为第一完成人,具有至少1项本专业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7.有3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本专业论文; 8.作为主诊医生(或第一责任护士),有2份入选中国临床案例成果库或中国中医药临床案例成果库的病案; 9.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科普期刊(具有CN、ISSN刊号)上发表的本专业科普文章5篇; 10.完成须有ISBN号和CIP号的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 11.带教指导本单位本专业3名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其中有2人取得省级行政部门鉴定认可的科研成果(已结题或通过验收),并且申报人要对其取得的2项科研成果进行答辩。 |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2项: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为前5名完成人; 2.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为前2名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医学会主办的公开出版发行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或SCI-E收录; 5.作为第一完成人,制订完成本专业的省级标准,并在全省范围颁布实施; 6.作为前2名完成人,具有至少1项本专业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7.有3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本专业论文; 8.作为主诊医生(或第一责任护士),有1份入选中国临床案例成果库或中国中医药临床案例成果库的病案; 9.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科普期刊(具有CN、ISSN刊号)上发表的本专业科普文章5篇; 10.完成须有ISBN号和CIP号的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 11.带教指导本单位本专业2名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其中有1人取得省级行政部门鉴定认可的科研成果(已结题或通过验收),并且申报人要对其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答辩。 |
| 单位类别 |
正高级资格 |
副高级资格 |
| 其它医疗 卫生单位 |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中1项: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为前5名完成人,或三等奖为前3名完成人; 2.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为前2名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医学会主办的公开出版发行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或SCI-E收录; 5.作为第一完成人,制订完成本专业的部颁标准,并在**范围颁布实施; 6.作为第一完成人,具有1项本专业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7.有3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本专业论文; 8.作为主诊医生(或第一责任护士),有2份入选中国临床案例成果库或中国中医药临床案例成果库的病案; 9.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科普期刊(具有CN、ISSN刊号)上发表的本专业科普文章5篇; 10.完成须有ISBN号和CIP号的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 11.带教指导本单位本专业3名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其中有2人取得省级行政部门鉴定认可的科研成果(已结题或通过验收),并且申报人要对其取得的2项科研成果进行答辩。 |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中1项: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为前5名完成人; 2.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为前3名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医学会主办的公开出版发行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或SCI-E收录; 5.作为第一完成人,制订完成本专业的省级标准,并在全省范围颁布实施; 6.作为前2名完成人,具有1项本专业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7.有2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省级卫生专业期刊上的本专业论文; 8.作为主诊医生(或第一责任护士),有2份入选中国临床案例成果库或中国中医药临床案例成果库的病案; 9.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科普期刊(具有CN、ISSN刊号)上发表的本专业科普文章5篇; 10.完成须有ISBN号和CIP号的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 11.带教指导本单位本专业2名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其中有1人取得省级行政部门鉴定认可的科研成果(已结题或通过验收),并且申报人要对其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答辩。 |
(九)继续教育条件
从2020年算起,申报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不少于56小时。公需课、专业课学时认定以**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下载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成绩单为准。
(十)基层支医条件
****政府要求,省、市级单位医生晋升主任医师前,在现职期内必须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半年;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在现职期内必须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1年。鼓励省、市级单****卫生院完成支医工作,****卫生院服务的医生,同等条件下,单位应优先推荐晋升职称。县(区)级单位医生晋升主任医师前,在现****卫生院累计服务半年;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在现****卫生院累计服务1年。
二****部队医院、****医院、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医生晋升正、副主任医师,须完成相应的支医任务。
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副主任医师,基层支医不作硬性要求。
基层支医须由单位派出,工作日内全职在岗在支医地点工作。支医完成后须经派出单位、接受支医单位、接受支医单位所在县卫健局三方盖章方为有效。****医疗机构****诊所不作为接受支医单位。个人提供虚假支医材料的,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延迟3年申报。单位累计报送3例(含3例)以上虚假支医材料的,暂停单位当年职称申报。
各部门、****省委、省政府支医工作政策,接受支医的县、乡医疗卫生机构须在县域范围内。对于其他艰苦边远确需支医帮扶的区,由市级人社、卫健部门向省级人社、卫健部门申请报备。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必须对申报人员完成支医情况认真把关并公示。
(十一)不得申报和延迟申报
任现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有1次不合格者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5.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或医疗差错者,延迟 1 年申报;
6.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 3 年申报。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按照全省职称评审管理工作要求,2024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采取信息化方式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信息公布(8月23日前完成)
各市(区)人社部门及省级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单位)实际及岗位空缺情况,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地区(单位)标准,确定本地区(单位)申报方案,并按职责分工公布申报条件、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9月30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电子佐证材料(业绩成果均为聘任现职称以来取得)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申报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转换职称系列(专业)或确认职称资格的申报人员,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三)逐级审核推荐(10月20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区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申报人员信息,将《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推荐。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2.市(区)人社部门通过互联网访问**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审核汇总所属申报人员材料后将结果上****委员会;省级各有关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并将结果上传至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将结果上****委员会;委托评审的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汇总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后将结果上****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须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所在市(区)人****服务中心及相关单位审核汇总后将结果上****委员会。
3.各市(区)人社部门、省级主管单位完成审核后,通过系统汇总导出审核通过人员高级职称申报信息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并以JPG或PDF格式文件上****委员会;将审核不通过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至推荐单位。委托评审单位将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以JPG或PDF格式文件上****委员会。实行专****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在空岗证明上加盖公章后以JPG或PDF格式文件上****委员会。
(四)评审公示
经核准备案的卫生****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按照评审权限组****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评审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评****委员会组建单位在评审工作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通过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职****委员会确认,由其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本专业职称申报条件进行确认,确认通过后报人社部门备案。职称确认、晋升可同次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职称资格转换根据《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转换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卫人发〔2004〕459号)要求执行。
(三)军队退役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发挥军队退役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地方骨干作用,畅通职称申报渠道。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逐月领取退役金、灵活就业等退役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按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受理并报送至其档案托管机构,由档案托管机构统一申报。
****小学和高校校医。根据中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有关要求,****小学和高校校医职称评审政策,****学校校医职称申报渠道,凡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隶属关系参加卫生系列职称评审。申报、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全省县域内(不含市辖区)医****社区****中心(站)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省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陕人社发〔2016〕46号)文件,可以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不得同时申报省级标准职称。要求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正高级职称,须先取得省级标准副高级职称。聘任副高级职称时间可连续计算。
(六)评审政策倾斜
1.全科医生
****政府有关要求,对扎根农村基层的全科医生,在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晋升上给予政策倾斜。对在乡村工作满5年申报全科医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乡村医生,免除科研论文和课题要求,可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等替代。评审时个人总分乘1.1系数为评审最终得分。
2.援藏援疆援青及援外医疗队员
援外医疗队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 工作意见的实施办法》(陕卫发﹝2019﹞27号)执行。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函》(陕人社函〔2019〕287号)执行。
3.新冠疫情防控一线人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按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2号)执行。各单位及各级卫健部门要严格审核界定陕人社发〔2020〕12号文件划定的5类人员范围,严格审核防控一线人员抗疫表现情况,不得随意扩大享受抗疫政策人员范围。
4.乡村**人才
****卫生院和重点帮扶县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按照《关于乡村**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七)绿色通道考核认定。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按照《**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八)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根据《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专业技术人才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的要求,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即认定具备主管药师职称资格,并可作为申报副主任药师的条件。
(九)职称申报系统网址。**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登录网址:http://1.85.****.147:7221/zcsb,人社内网登录网址为http://10.****.115/zcgl。
(十)申报系统登录账号。各市(区)人社部门、省级各有关单位及中央驻陕单位已有职称系统登录账号可继续使用,新增账号须提前书面向省人社厅申请。其余各用人单位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录账号。
(十一)任职年限及论文要求。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结项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发表的论文、结题的科研项目等,符合要求的可用于2025年度职称评审。因论文、科研项目截止时间调整导致未能参加2024年度评审的,应于2025年度推荐参加评审。标书代写
(十二)收费。****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00元。
五、相关要求
(一)根据《**省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从2024年起,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应于当年11月底前完成。任职年限计算时间均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参评代表作各项条件时间均截止到当年9月30日。
(二)我省用人单位须归口相关的市(区)人社部门或省级主管单位申报。各市(区)人社部门、省级各主管单位须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申报人员身份类型组织审核和推荐,切实规范申报渠道。
(三)各市(区)人社部门、省级各主管单位要从严审核申报材料,以前年度资格审核未通过且今年无新增业绩材料的不予推荐。
(四)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详见网上申报系统主页),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五)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除病案外)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化评审材料填报说明及各类评审表格等详见(附件6)。
(六)申报人员需提交病案材料的具体要求、时间另行通知。
(七)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现场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申报人员及单位要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各市(区)人社部门、省级各主管部门、****中心及中央驻陕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九)各市(区)人社部门、省级各主管单位要及时准确解答所属人员的政策咨询,****指导所属人员申报工作,并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省人社厅联系电话:029-****5094
省卫健委联系电话:029-****0592 181****7127
技术支持邮箱:****@qq.com
附件:1.评审专业目录
2.评审病案和报告要求
3.评审工作量要求
4.临床、中医、口腔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指标
5.评审代表作要求
6.职称电子化评审材料填报说明
7.公示证明模版
8.委托评审函模版
******保障厅 ****委员会
2024年8月21日
附件1
评 审 专 业 目 录
| 卫生系列评审专业(113个) |
|||||
| 专业 编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 编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 编码 |
专业名称 |
| 001 |
心血管内科 |
041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 |
081 |
推拿科 |
| 002 |
呼吸内科 |
042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 |
082 |
中药学 |
| 003 |
消化内科 |
043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 |
083 |
职业卫生 |
| 004 |
肾内科 |
044 |
临床营养 |
084 |
环境卫生 |
| 005 |
神经内科 |
045 |
医院药学 |
085 |
营养与食品卫生 |
| 006 |
内分泌 |
046 |
临床药学 |
086 |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
| 007 |
血液病 |
047 |
护理学 |
087 |
放射卫生 |
| 008 |
传染病 |
048 |
内科护理 |
088 |
传染性疾病控制 |
| 009 |
风湿病 |
049 |
外科护理 |
089 |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
| 011 |
普通外科 |
050 |
妇产科护理 |
090 |
寄生虫病控制 |
| 012 |
骨外科 |
051 |
儿科护理 |
091 |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 013 |
胸心外科 |
052 |
病理学技术 |
092 |
卫生毒理 |
| 014 |
神经外科 |
053 |
放射医学技术 |
093 |
妇女保健 |
| 015 |
泌尿外科 |
054 |
超声医学技术 |
094 |
儿童保健 |
| 016 |
烧伤外科 |
055 |
核医学技术 |
095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 017 |
整形外科 |
056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096 |
理化检验技术 |
| 018 |
小儿外科 |
057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 |
097 |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
| 019 |
妇产科 |
058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 |
098 |
病案信息技术 |
| 020 |
小儿内科 |
059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 |
099 |
口腔医学技术 |
| 021 |
口腔医学 |
060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 |
100 |
医学工程 |
| 022 |
口腔内科 |
061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 |
103 |
地方病控制 |
| 023 |
口腔颌面外科 |
063 |
普通内科 |
108 |
消毒技术 |
| 024 |
口腔修复 |
064 |
结核病 |
109 |
输血技术 |
| 025 |
口腔正畸 |
065 |
老年医学 |
110 |
药物分析 |
| 026 |
眼科 |
066 |
职业病 |
111 |
心电图技术 |
| 027 |
耳鼻喉(头颈外科) |
067 |
计划生育 |
112 |
脑电图技术 |
| 028 |
皮肤与性病 |
068 |
精神病 |
113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 029 |
肿瘤内科 |
069 |
全科医学 |
115 |
中西医结合内科 |
| 030 |
肿瘤外科 |
070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116 |
中西医结合外科 |
| 031 |
放射肿瘤治疗学 |
071 |
中医内科 |
117 |
中西医结合妇科 |
| 032 |
急诊医学 |
072 |
中医外科 |
118 |
中西医结合儿科 |
| 033 |
麻醉学 |
073 |
中医妇科 |
119 |
介入治疗 |
| 034 |
病理学 |
074 |
中医儿科 |
120 |
重症医学 |
| 035 |
放射医学 |
075 |
中医眼科 |
121 |
中医护理 |
| 036 |
核医学 |
076 |
中医骨伤科 |
125 |
疼痛学 |
| 037 |
超声医学 |
077 |
针灸科 |
||
| 038 |
康复医学 |
078 |
中医耳鼻喉科 |
||
| 039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 |
079 |
中医皮肤科 |
||
| 040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 |
080 |
中医肛肠科 |
||
| 注:以上专业编****考试中心编号 |
|||||
|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审专业(1个) |
|||||
| 专业 编码 |
专业名称 |
||||
| 001 |
医学基础研究 |
||||
附件2
评审病案和报告要求
一、临床医学专业
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6份,具体要求:
1.所提供病案根据原卫生计生委 中医药局《****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31号)要求,包括门(急)诊病案和住院病案、疑难(死亡)病案讨论、会诊、抢救记录原件等。
2.所提供病案要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出其诊治疑难病症、解决疑难问题和从事本专业日常工作的能力水平,尤其要反映其作为上级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
3.所提供病案要有真实性,****医院病案室借出的病案原件,对原病案不得修改,不得重新撰写,严禁杜撰、编造病案。
4.对****卫生院、卫生所、门诊部、诊所等,可不提供病案,在专业答辩时加试病案分析。
二、预防医学专业
提供本人任现职期间参加本专业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监测、调查、干预工作的专项报告,或者参加专题工作形成的书面总结报告3份。
三、药学专业
提供代表本人任现职期间业务水平的临床合理用药或药物不良反应等工作的监测、调查、分析的专项报告3份。
四、护理专业
提供代表本人任现职期间业务水平的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完整护理案例6份。
所提供案例要有真实性,不得修改,不得重新撰写,严禁杜撰、编造。
五、技术专业
提供代表本人任现职期间业务水平的本专业技术、方法等的调查、分析专项报告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