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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位潜在供应商:
现对****2024年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一、将公开招标文件第四章4.2详细评审内容及标准中“公司资质”原表述“投标人具备广播电视或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颁发的视频制作、经营等资质许可,每个资质可得4分,满分8分。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 ”修改为:投标人具备广播电视或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颁发的视频制作或经营等资质许可,得8分。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将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09月04日08时30分(**时间)至2024年09月04日09时30分(**时间)”修改为:2024年09月06日08时30分(**时间)至2024年09月06日09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三、将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4日09时30分(**时间)”修改为:2024年09月06日09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其余内容不变,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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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