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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行政许可 |
|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公民,批复,DOC,其他 | 发文日期:2024-07-10 |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2024-07-10 |
| 2024-07-10 | 废止日期:|
| 无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司:
你单位报来要求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的申请收悉。
****保障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原**省劳动厅《**省企业工作时间管理暂行办法》(劳护字〔1995〕225号)规定。经审核,****公司部分岗位(见附表)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并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一定的休息、休假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批复有效期两年(2024年7月11日至2026年7月10日)。到期后如继续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需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此复。
****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