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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办理**县霞田小区安置地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事项,现将规划拟许可内容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县霞田小区安置地工程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位置:龙浔镇南三环**侧
原规划设计指标:项目总建筑面积196800.74㎡,计容149440.17㎡(其中住宅142577.28㎡,公共设施3981.44㎡,幼儿园2839.49㎡),不计容47360.57㎡(其中公共架空空间15337.02㎡,地下车库18936.00㎡)。整宗地容积率1.52,建筑密度28.53%,绿化率32.29%。
变更后规划设计指标:项目总建筑面积200845.12㎡,计容153492.80㎡(其中住宅144219.31㎡,公共设施3981.44㎡,幼儿园2839.49㎡),不计容47352.32㎡(其中公共架空空间15240.42㎡,地下车库19056.68㎡)。整宗地容积率1.56,建筑密度28.71%,绿化率32.50%。
本公示期限从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我局。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附:变更后总平面图。
联系地址:******局审批股
联系电话:****2026
******局
2024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