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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局专题研究和党委会议定,**市**区德胜屯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
现公告如下:
1.****公司(**昱龙****公司)立即终止项目招标的全部工作,****生态环境局)签订的代理合同作废;
2.项目的后续****生态环境局**分局组织开展。
****环境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