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按照《****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保护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4]56号)的要求,对****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保护资金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保护资金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00,0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具体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应包括利润表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标书代写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标书代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招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供应商应符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及《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的要求: (1)基本要求。用于增殖放流的人工繁殖的水生生物物种,应当来自有资质的生产单位。其中,属于经济物种的,应当来自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 (2)苗种来源及质量要求。增殖放流苗种的亲体来源于**省自然****良种场,应是本地野生原种或子一代;增殖放流苗种体质健壮,无病、无伤、无畸形;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 (3)生产设施和苗种生产能力。苗种生产设施齐全,育苗设施规模和苗种生产能力应满足放流苗种生产需要; (4)技术保障。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熟练技术工人组成的技术队伍,其中技术****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水产苗种繁育工作3年以上;建有生产和质量控制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完整的引种、保种、生产、用药、销售、检验检疫等记录;具备水质和苗种质量检验检测基本能力,制订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5)资质和信誉。已开展两年以上相应放流物种的苗种生产,且近两年内所生产的苗种无质量问题。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已登记报名并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30日期间[办公时间内(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凭下列资料到****(地址:**省**市**区绿茵路**大厦202)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注: 1.本项目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2.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13日9时00分(注:2024年9月13日8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24年9月13日9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30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 地址:**省**市**区新洋路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68-****493 传 真:0768-****493 邮 编:521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绿茵路**大厦202 联系人:邱先生 联系电话:0768-****555 传 真:0768-****557 邮 编:521000 注:****政府采购项目。本项目为自行委托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包括《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规定、《****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中某些习惯性做法并不一定适用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充分理解并遵守采购人的采购要求,否则可拒绝参加投标。若供应商在投标过程或结果出现过失、导致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维护并行使索赔。 ****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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