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阳高县古城镇等两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EPC总承包项目(1标段)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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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县**镇等两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EPC总承包项目(1标段)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4-08-23 13:57:30
2024年**县**镇等两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EPC总承包项目(1标段)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2024年**县**镇等两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EPC总承包项目(1标段)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

一、内容

我单位在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2024年**县**镇等两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EPC总承包项目(1标段)招标公告,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进行变更:

需变更的内容为: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4.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

3.4.2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共同投标协议书。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3.4.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3.4.4联合体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并承担本项目的份额和责任。标书代写

现变更为: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4.1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共同投标协议书。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3.4.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3.4.3联合体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并承担本项目的份额和责任。标书代写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农业农村局。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县金光街127号

联 系 人:李宇鹏

电 话:139****6661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晋阳街84号B座14、15层

联 系 人:陈红

电 话:150****3210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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