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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采购项目编号:**** | ||||||
| 2、采购项目名称:******河步行街项目房屋安全鉴定项目 | ||||||
| 3、公告类型:废标公告 |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及原公告发布媒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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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开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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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废标(终止)原因 | ||||||
| 1、**衡科建设****公司在资格审查库中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一总则中第5条的要求上传资格审查材料;**省****测试中心****公司在资格审查库中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一总则中第5条的要求上传资格审查材料;****检测所有限公司在资格审查库中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一总则第5条规定: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等;中力建元****公司在资格审查库中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一总则第5条规定:项目负责人未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委托代理人未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及身份证明等;**永盛****公司在资格审查库中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一总则中第5条的要求上传资格审查材料;****中心****公司在资格审查库中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一总则第5条规定: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等。以上企业未通过资格审查。 2、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本项目流标。 3、 各有关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 | ||||||
| 地址:**县人民路中段 | ||||||
| 联系人:李先生 | ||||||
| 联系方式:183****3796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 | ||||||
| 地址:**市驿**淮河大道与薄山路交叉口西南侧华尔大厦13层 | ||||||
| 联系人:陈先生 | ||||||
| 联系方式:181****5577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 ||||||
| 联系方式:183****37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