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2023年人居环境提升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县2023年人居环境提升项目(EPC) | ||||
| 招标项目编号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 地址 | **路与钟灵****停车场办公楼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军强 153****5988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 地址 | ****翔云集商业街三号楼 29 层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浩 152****1211 | ||||
| ****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 单位名称 | ****(联合体成员:**景和****公司) | ****集团****公司(联合体成员:1.**骏兴****公司2.****研究院****公司) | ****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 | ||
| 地址 | **省**市**区**路20号 | **省**市**区文三西路 52 号 5-8 层 | **省**市**区**路329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93.58% (约****55260.00元) | 92.21% (约****30370.00元) | 94.89% (约****78330.00元) | ||
| 工期(日历天) | 730日历天 | 730日历天 | 73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设备、材料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设备、材料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设备、材料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 ||
| ****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1.**至**城际铁路(**段)G104涉路恢复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2.**市**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5G智慧管理系统和产业园基础设施)EPC+0 | 1.**广场文旅综合体建设项目-产业园片区工程总承包(EPC)2.华夏航空(衢****学校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1.****示范区片区开发项目(一期)薛家岗路工程2.****示范区片区开发项目(一期)梅城路(将军**路-干汊河路)、舒王台路(将军**路-李陵山路)、别山湖路(梅城路-铁板洲路)工程 |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张小庆 | 赵磊 | 刘韬韬 |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一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一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
| 证书编号 | 皖134********00244 | 浙133********05331 | 皖134********02518 |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李锦进 | 方高生 | 吴敏 |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
| 证书编号 | 201****0757 | 200****0315 | 201****1868 | ||
| 综合评估得分 | 96.64 | 95.44 | 94.55 |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8月23日-2024年8月26日 | ||||
| 招标代理费 | 102290.00元 |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 投诉受理单位 | ****农业农村局 | ||||
| 单位地址 | **县灵城****农业农村局 |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人居办 0557-****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