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灵璧县2023年人居环境提升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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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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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3年人居环境提升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县2023年人居环境提升项目(EPC)

招标项目编号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人

名称

****

地址

**路与钟灵****停车场办公楼

联系人及电话

王军强 153****5988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

地址

****翔云集商业街三号楼 29 层

联系人及电话

王浩 152****1211

****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排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联合体成员:**景和****公司)

****集团****公司(联合体成员:1.**骏兴****公司2.****研究院****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

地址

**省**市**区**路20号

**省**市**区文三西路 52 号 5-8 层

**省**市**区**路329号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元/费率%)

93.58%

(约****55260.00元)

92.21%

(约****30370.00元)

94.89%

(约****78330.00元)

工期(日历天)

730日历天

730日历天

730日历天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设备、材料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设备、材料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设备、材料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1.**至**城际铁路(**段)G104涉路恢复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2.**市**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5G智慧管理系统和产业园基础设施)EPC+0

1.**广场文旅综合体建设项目-产业园片区工程总承包(EPC)2.华夏航空(衢****学校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1.****示范区片区开发项目(一期)薛家岗路工程2.****示范区片区开发项目(一期)梅城路(将军**路-干汊河路)、舒王台路(将军**路-李陵山路)、别山湖路(梅城路-铁板洲路)工程

项目经理

姓名

张小庆

赵磊

刘韬韬

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证书编号

皖134********00244

浙133********05331

皖134********02518

设计负责人

姓名

李锦进

方高生

吴敏

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

201****0757

200****0315

201****1868

综合评估得分

96.64

95.44

94.55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公示时间

2024年8月23日-2024年8月26日

招标代理费

102290.00元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异议注意事项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农业农村局

单位地址

**县灵城****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人居办 055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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