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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 | 913********285682E | **市**区甪直车坊苏同黎路3099号南环桥批发市场蔬菜配送区212号 | 85.61(均分制) | ****000元 |
| 服务类 |
| 名称:金庭派出所食堂外包服务 服务地点:****(**省**市**区金庭镇东园公路110号) 服务要求:****派出所全体人员(约132人)全年一日三餐的用餐需求,最终以实际用餐人数为准。午餐和晚餐10元/位,早餐按5元/位,节假日不休,成交单位根据采购人的实际用餐人数和工作要求合理安排。按时开餐,伙食调剂合理,味道可口,品种花色多样。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
董桂杰、鲁泳夫、吴佳陈(采购人代表)
根据苏财购告【2016】31号文件的规定,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按照采购预算100万元以内1.5%计算,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17750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金庭镇东园公路110号
联系人:朱亮
联系电话:****58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平泷路251****广场A幢1519室
联系人:陈嘉晖、高飞
联系电话:****11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嘉晖、高飞
电话:****1142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