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公司
地 址: **省**市**县乾**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曹卫国
委托代理人: 汪勇泉 电话: 139****9745
质疑事项一:1、技术分过高,****公司及品牌不符;所有专家评分出奇一致,与常理不符。
2、中标产品山推SE335LC-10W官网不存在,涉嫌造假。
事实依据:1、在5****公司中,****公司实力和服务能力都是偏弱的,它所投的山推挖掘机,无论是市场占有率、品牌影响力在所有投标产品徐工、柳工、三一、临工中都是最弱的,为什么技术分可以达到惊人的69.46分,这个接近满****公司实力及中标产品品牌力不符;因为每位专家对同一标书的主观印象不同,所以最高和最低评分会有不少差异。以本项目评分为例,**立洋的差异为6.5分,**成峰的差异为7分,**恒捷的差异为4分,**鸿利佳的差异为5.5分,而**百匠的差异仅仅0.8分,三位评委都是相同的69.5分,这与常理严重不符。
2、中标产品山推SE335LC-10W官网不存在,如果是SE335LC-9W标准斗容1.8m3,小于招标要求的≥1.9m3,此项为废标项;如果是SE335LC-10W,此款产品**百匠从未有过销售,则涉嫌业绩造假。
法律依据:《****财政厅****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
质疑答复内容:该项质疑不成立。
事实依据:1、技****小组****分所得结果,****小组一致签字确认无误。
2、投标产品是否在企业官网显示不能表明该企业不存在此款型号的产品,且企业官网是否显示投标产品型号与能否参与投标并无必然联系。
本着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原则,我方已向山推品牌生产厂家“****”求证是否存在“山推SE335LC-10W”的型号产品。“****”答复并确认“山推SE335LC-10W”挖掘机是批量生产且技术成熟的一款产品。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标书代写
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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