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项目名称 |
****花园等3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设计) |
||||
| 项目地址 |
布吉街道辖区 |
||||
| 总投资 |
2965.96万元 |
项目类型 |
设计服务 |
||
| **估算价 |
2298.83万元 |
服务费 |
74.531017万元 |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
| 服务内容及 招标范围 |
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道路黑化、**文体设施、路面改造、安装庭院灯、**硬底化、建筑立面改造等。此次招标为项目的工程设计服务 |
||||
| 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最低资质要求 |
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且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最低资格等级要求 |
应为投标单位自有员工,且具备建筑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 |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4年8月23日09:00时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4年8月27日18:00时 |
||
| 招标文件 |
无。潜在投标人按招标公告内容及要求提交《投标报名资料》。 |
||||
| 递交投标报名 资料内容 |
1.投标承诺函 2资质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 4.拟派项目负责人 5.近两年纳税证明 6.企业近3年履约评价情况 7.信用等级证明 8.企业近3年内有无不良安全生产记录 9.同类业绩证明 10.不存在招标公告其他要求任意情形的承诺函 备注:近2年、近3年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必须使用招标人提供的规范范本编制投标资料,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
||||
| 递交投标资料起止时间 |
自招标公告发布时起至8月27日18:00时 |
||||
| 报名资料 递交方式 |
1.发送到指定邮箱:bjcjbzb@lg.****.cn。 2.发送邮箱主题格式: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资料(不符合邮箱主题格式要求的邮件,不予受理,将做无效投标报名处理。) 3.在递交报名资料有效期内,同一邮箱发送多家单位投标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所涉及的投标单位均做无效投标报名处理。 4.在递交报名资料有效期内,同一家单位发送两份及以上投标报名资料的,以第一份投标邮件为准。 |
||||
| 有效投标人入围方法及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 |
1.按收件邮箱收到投标人有效报名资料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形成投标人一览表; 2.当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数量N大于10家时,取中间10家入围(具体为:按投标人一览表选择X(X=N/2,四舍五入取整)入围,排在X前面连续的5家和排在X后面连续的4家入围);如N少于或等于10家,则全部入围。 3.若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数量N小于3家时,此次招标作废。 4.招标人自行组织3****小组对入围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在入围单位中选择1家符合专业要求、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如综合评分最高分出现2家及以上相同分数时,按其递交投标资料由先至后的顺序进行编号“1、2、3......”,通过摇号随机抽取一个数字对应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5.产生的中标候选人经部门会审后,将中标候选人****领导小组议定,****小组会议纪要确定发包为准。 |
||||
| 其他要求 |
一、投标人需提供景观工程设计类、建筑工程设计类、市政工程设计类等设计类业绩,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二、投标人提供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质以及团队工作人员资质需满足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人不得同时****花园等3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设计****花园等3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勘察测绘),若根据投标文件评分同一投标人得分均为最高,则默认仅****花园等3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设计),****花园等3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勘察测绘)由投标文件得分排名第二的单位中标。 四、存在以下情形的,不接受报名: 1.《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第三十三条明确的情形。 2.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3.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发生过因工死亡事故的。 4.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5.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履约不良造成工程质量缺陷、产生重大影响的。 6.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8.失信企业。 9.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0.近3年(从截标之日起倒算)被市、区建设行政部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 11.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被列入本街道建设工程“黑榜”名单的企业。 12.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欠薪被行政主管部门曝光(以该信息发布时间判定)的。 13.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主要技术人员的;如因拟派项目负责人任职数量超过限额可能导致不能完成本工程设计任务的。 14.无资质或与工程所需资质不相符的企业。 |
||||
| 建设单位 |
**** |
经办人 |
何萌 |
||
| 建设单位地址 |
****广场路2号 |
联系电话 |
0755-****98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