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彭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岩东水厂改扩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已由彭水苗族土家族****委员会 以 《关于彭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彭水发改发〔2022〕8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2023****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超滤膜水处理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彭水县岩**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1000m3/d超滤膜水处理设备1套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 146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完成彭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岩东水厂改扩建项目超滤膜水处理设备的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2.5 交货地点: 彭水县岩**
2.6 交货期: 60日历天,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4 年 11 月 20 日;质保期:设备3年,超滤膜10年。
2.7 标段划分: /
2.8 其他: /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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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地址: |
**市**坡区杨家坪正街26号附4号27楼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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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周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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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田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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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023****2933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023-****7775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