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 工程名称 |
**南路(纵一路-乐天路)道路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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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 投标人须知-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 项29.1条款中“履约担保形式”修改为“履约担保形式:银****公司出具****公司出具的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且出具的应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履约保函。其中:银行保函应由冠以“银行“名称且为支行及其以上级别的金融机构出具,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公司应具有担保****门市建设局备案建设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应符合《****建设局等4家单位关于印发完善实施建设工程保证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厦住建建筑〔2024〕20号)的规定。”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 节专用合同条款中“3.7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中的(2)”修改为“履约担保形式:银****公司出具****公司出具的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且出具的应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履约保函。其中:银行保函应由冠以“银行“名称且为支行及其以上级别的金融机构出具,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公司应具有担保****门市建设局备案《****建设局等4家单位关于印发完善实施建设工程保证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厦住建建筑〔2024〕20号)的规定。” 三、若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以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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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2024年08月23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2024年0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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