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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教函〔2024〕33号
关于同意****幼儿园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幼儿园:
你园于7月6日报来的关于申请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的报告和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同意举办者由李芳变更为罗凤,变更后,法定代表人为罗凤。办学性质为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规模、办学内容不变。
请依法依规到民政部门办理非企业法人登记手续。
此复。
****
2024年8月20日
主题词: 学校 变更 决定
报:****教育局
发:教育局相关股室 相关学校
主送:****幼儿园
抄送:区民政局、**分局、税务局、行政审批局、****相关股室
**** 2024年8月20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