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梧州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车辆设备配件定点采购安装维护项目澄清修改通知(一)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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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设备配件定点采购安装维护项目澄清修改通知(一)
2024-08-23

各潜在报价人:

现就****车辆设备配件定点采购安装维护项目询价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如下,如本通知与询价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本次通知为准。

一、询价文件第二章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一项“补充”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号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补充

根据《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66号)等文件规定,现对本次询价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本项目最高投标上限价为含税价,报价人对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为含税价。

(二)承包人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采购人(项目法人)提供的结算款发票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合法有效,不得虚开、代开,承包人应对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询价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本项目最高投标上限价为含税价,报价人对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为含税价。

(二)成交人向采购人(项目法人)提供的结算款发票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合法有效,不得虚开、代开,承包人应对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其他内容不变。

询价人:****

询价代理机构:****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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