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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采函〔2024〕219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公司
地 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五象大道399号龙光国际2号楼917号
法定代表人:陈荟羽
委托代理人:韦丽宁
本中心于2024年8月14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水**情报汛(预警预报成果决策展示系统)项目(****)的成交结果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2项:质疑人认为,成交人**实信****公司所投货物1“LED显示屏”“佰路D0.4”的3C认证证书已经被撤销,产品制造商**陌路****公司(应为“**佰路****公司”)不具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生产技术,产品制造商不具备生产LED显示屏的资质和生产设备及场地;**实信****公司所提供的中标品牌“佰路”使用范围已超出商标注册的核定使用范围,与销售产品不一致,其响应文件应无效。质疑人请求取消本项目**实信****公司的成交资格。标书代写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本中心认为:质疑事项1、2成立。本项目后续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二)规定办理。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财政厅投诉。****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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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3日
抄送:****政府****管理处,****水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