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表面处理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第二次公示(征求意见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表面处理生产线
项目性质:**
项目地点:****开发区崇德路18号**表面处理生态产业园内7#厂房
总投资及生产规模:项目位****开发区崇德路18号**表面处理生态产业园内7#厂房,企业租赁厂房面积1941m2,主要建设****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项目设置生产区、成品区、原料区,废气处理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1200t/a金属表面处理能力。
二、征求意见稿及公众参与调查表下载链接
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可登录如下网站进行相关下载链接:https://pan.**.com/s/1PTQFUipexxTdUJiUWnq0VApwd=hqju 提取码:hqju进行相关下载。纸质版报告可向本项目环评单位联系查阅。公众参与调查表格下载链接可登录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下载相关表格。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区域内的公众(或团体)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四、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库辉 139****6950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公司 联系人:舒宝刚 134****8930
电子信箱:****@163.com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时间与途径
1、公众可采取向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方便我单位回访。
3、我单位在接受调查表格后将严格管控公众个人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再公开。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