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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通知发至:各潜在的投标人 兹通过(02)号修改通知中的下列内容,****中心****社区建设项目—****社区(交易登记号:****)招标文件作出修改。文件所作出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且不变。 1、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第四项编制原则 第(3)条取费标准原为:采用各专业中值取费。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非市区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利润均按浙建建【2018】61号文件规定按中值计取;计取二次搬运费、不计取提前竣工增加费、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税金按浙建建发【2019】 92号9%计取;规费按标准取费的30%计,后期根据政策相应调整; 现修改为:采用各专业中值取费。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市区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利润均按浙建建【2018】61号文件规定按中值计取;计取二次搬运费、不计取提前竣工增加费、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税金按浙建建发【2019】 92号9%计取;规费按标准取费的30%计,后期根据政策相应调整。 2、其余以第一份澄清修改公告(01)号里的招标文件为准。 如潜在投标人认为本次补充文件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于2024年8月27日14:00时前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加盖单位公章),递交招标(代理)人。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 日期:二O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