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的申请,****拟对****公司焦亚硫酸纳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总局第13号令)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工业园****肥厂)内。占地总面积4万平方米,原有一条规模为年产1万吨的焦亚硫酸钠生产线,并于2007年9月通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次申请验收的为焦亚硫酸纳生产线技术改造年产2万吨焦亚硫酸钠项目,总投资1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达261.44万元,占总投资的15.4%。2008年8月26日****对该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了审批意见(梅市环审〔2008〕187号)。
二、环保执行情况
经现场检查,验收组认为项目能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废水处理系统有应急收集池,废气处理系统比较完善,污染物贮存(处置)场、排放口符合规范设置,项目建设落实****环保局环评批复的内容要求;公司制订了环保规章制度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绿化工作完成良好。
三、验收监测结果
该技改项目验收监测在工况稳定、生产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负荷达75%以上,验收期间实测项目:
1、废水:出口各个监测项目日均浓度均符合**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废水处理站对各污染物的处理效率最高的是生化需氧量98.9~98.8%,其次为化学需氧量98.1~98.6%及总砷98.0~98.1%。该技改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未超过总量控制要求。
2、噪声: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达到GB 12348-2008中执行标准。
3、废气:三级Na2CO3吸收合成釜对SO2的吸收效率较高,连续两天的监测SO2排放浓度均低于方法检出限;两台旋流板塔废气处理系统能比较有效的吸收颗粒物,颗粒物排放浓度与环评预测浓度相近,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没有超过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监测期间SO2能够达标排放。原有生产线废气处理设施废气排放烟囱高20 m。经过处理后排放的废气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该技改项目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未超过总量控制要求。
4、该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进行收集并统一交环卫部门清理处置;原料废包装袋交由有资质的机构统一处理回收;废水处理站运行的时间不长,未产生大量的污泥。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公司环保验收检查情况于2010年12月15日至12月22日在我局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核查受理单位:****环境监察局
联系地址: **市**区华南大道园缘路
联系电话:0753-****919
联系人:叶帮、魏**
Email:mzhbepi#163.com(请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