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的申请,****拟对****公司首期年产2400吨电解铜箔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总局第13号令)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位于**雁洋镇,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厂址距****约28公里,距丙村镇府约3公里,距雁洋镇府约3公里,距梅松公路0.5公里。厂址西靠丘陵山坡,东临**河,南北方向均为农田空地。项目总投资2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0万元。2004年7月13日****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了审批意见(梅市环建函[2004]53号),2009年3月10日同意该项目进行试运行。
二、环保执行情况
该项目能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能够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保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同时公司设置了环保机构,制定了各项环保规章制度、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工作完成良好,厂内植物长势良好。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工况
监测期间,该公司首期年产2400吨电解铜箔建设项目生产负荷大于75%,达到90.4%,符合规定要求,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正常。
(二)废水
验收期间项目产生全部废水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三)废气
验收期间项目实测的硫酸雾,设有3台喷淋式酸雾塔排气筒,监测结果表明排气筒排放的硫酸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小于**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排放。
(四)噪声
东面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由于风机、机械噪声的影响分别超标0.8~2.2dB(A);其余监测值都达到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由于项目厂界周边为山地,****学校、民居等噪声敏感点,噪声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五)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活性炭、废树脂、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树脂和废水处理污泥属危险废物。企业建有防酸、防碱、防渗漏的堆放场,危险废物按规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管理部门送垃圾场填埋。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公司环保验收检查情况于2010年3月12日至3月19日在我局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核查受理单位:********分局
联系地址: **市**区华南大道园缘路
联系电话:0753-****919
联系人:魏**
Email:wxdollar#163.com(请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