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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警用直升机租赁采购项目(二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26日 12:05 |
| 开标时间 | 0002年11月30日 00:00 |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吴珊珊、陈庆梅、薛赐朝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6656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蓝盾路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77****355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建新镇金洲北路33号1#楼216、217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1-****6656 | ||
采购包1(警用直升机租赁采购项目):
废标理由: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
采购包1(警用直升机租赁采购项目):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 采购人代表: | 游志鸿 |
| 评审专家: | 张乃平 、 曹文火 、 江其才 、 林修锵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警用直升机租赁采购项目:0万元
收取对象:无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一)“二、技术和服务要求”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对“二、技术和服务要求”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中信海****公司”、“******公司”、“上****公司”提供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未对招标文件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逐项对应响应或提供的内容不完整,根据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故以上3家供应商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本项目有效报价投标人不足3家,本项目按废标处理。
名称:****
地址:**市**区蓝盾路1号
联系方式:177****3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建新镇金洲北路33号1#楼216、217室
联系方式:0591-****665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珊珊、陈庆梅、薛赐朝
电话:0591-****6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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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