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汕医保〔2022〕94号)、《关于印发**市“双通道”****药店公开遴选细则(试行)的通知》****中心〔2023〕2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实落地,更好地满足参保人用药需求,确保患者“买得到,用得上,报得上”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现就开展我市第二批“双通道”****药店公开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满足对所售药品已实现信息化追溯,****药店直接结算等条件纳入“双通道”管理,参****药店为****药店****药店连锁总部下管****药店。
****药店数量。为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保障市场有序竞争,第二批遴选“双通道”****药店定为8家,其中**区1家、**区3家、**区、**区、**区、**县各1家。
****集团总部)和同****公司****药店在市域内申请不超过2家,且在市域内确定为“双通道”****药店的数量最多不超过两家。****药店有两家“双通道”****药店,不能参与本次遴选。
二、遴选基本条件
(一)具有**市基本****药店资格。
(二)在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即2022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内未受****保障部门行政处罚(含被立案并正在接受调查未有结论的事项)。
(三)近一年内(2023年8月1日至遴选结果公告前)不存在被医保经办部门暂停服务协议的情形。
****药店具备完善的药品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医保基金内控内审制度、外配处方审核制度、药品不良反应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药品召回等制度。
****药店具备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实时传输,满足对所售药品已实现信息化追溯,****药店直接结算等条件。药店全部药品的购、销、存数据可上传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和**智慧药监平台。
****药店配备“**省‘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2024年)”60%及以上品种,且具备所经营品种的经营资质。
****药店需具备符合冷链要求的储存、使用区域及设备,具备完善的冷链质量管理体系;能够在2小时内调配“双通道”管理经营目录内药品;具备药品物流配送能力,能够提供市域内送药上门服务。
(八)营业时间内经营场所配备1名以上执业药师。
以上条件任何一条不符合则不能参与遴选。
三、需要递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双通道”药店需提交材料如下:
(一)填写完整的**市“双通道”****药店公开遴选申请表(附件1);
(二)签名盖章的**市“双通道”****药店申请承诺书(附件2);
(三)提供同****保障部门未处罚相****保障部门未处罚相关证明材料由医保经办部门查询);
(四)提供**市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复印件;
****药店制定的医保药品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外配处方审核制度、药品不良反应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药品召回制度;
****药店能反映药品的购、销、存数据上传到**智慧药监平台的相关截图证明材料;
****药店具备完善的冷链管理储存制度。提供完善冷链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材料以及经销场所冷藏室或冷藏柜的图片;
****药店人员花名册,在岗执业药师的资格证、注册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药店《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药店还****集团总部在**市行政区内开设****公司的组织架构关系证明、《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店接入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系统相关截图证明材料,能反映药品的购、销、存数据上传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截图证明材料;
****药店、连锁药店所****集团总部)取得“双通道”管理药品清单(附件3)及经营资质材料;
(十二)提供近1个月(公告发布前)冷链药品配送订单、药品签收记录等相关材料;
****药店、连锁药店****集团****集团****公司)****配送中心产权证明:其中属自有仓库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及仓库平面布局图;租赁仓库的,提供仓库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及仓库平面布局图;
****药店针对极端天气和突发事件影响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
(十五)提供获得其他地市“双通道”资格协议复印件或相关公告等材料;
****药店、连锁药店所****集团总部)参加公益帮扶项目的证明材料,以及作为本省、市级短缺药品承储企业的证明材料;
(十七)如果是市、****政府招商引资企业或战略**关系的,****政府签订的**协议,以及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材料和落实情况。
以上申请材料应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逐页加盖公章与骑缝章,并按“申请材料”的顺序装订并封装,电子版按“申请材料”的顺序逐项整理并统一打包,上述提及清单的项目需提交完整电子版材料,所有****药店提交。提交申请材料后,申请药店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相关材料。
四、报名受理时间、地址及方式
(一)受理时间:自公告之日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起开始受理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标书代写
(二)补充材料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9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时间正常受理)
(三)受理地点:**市**区**路213号建委大楼北附楼4楼406室;
(四)如果受理报名时提交材料不齐全可先报名,并在规定补充材****药店提交一次补充材料;
(五)咨询电话:0754-****0315。
(六)受理方式:****药店携带申报材料纸质件及电子版在受理地点现场提交(按区域报名)。提交申报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提交补充相关材料。
五、遴选程序
符合****药店自****中心提交材料后参与遴选。****中心组织专家组,以材料初审、材料结合实地核查的形式,****药店进行评估,最终确定遴选结果后对外公示。
(一)材料初审。****药店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未达到基本条件的,不得进入下一轮评估。
(二)材料与实地核查评估。****药店提交的书面材料,结合实地核查进行评估。
“双通道”药店遴选对照《**市“双通道”****药店遴选评估表》(附件4)进行评估,分材料评估和现场评估,对材料评估中的一些项目可到实地进行核查情况。按遴选区域名额,将评估分数不低于60****药店按评估分数由高至低进行排名并确定初选名单。当2****药店评分相同时,按照《**市“双通道”****药店遴选评估表》栏目中信息系统对接能力评估,“双通道”药品销售等服务评估依次按单项分数由高至低进行排名;当第一项分数相同时,顺延至第二项进行比较,以此类推。
申请药店经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所提交材料不符的,不予通过。
(三)公示。****药店应当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有关举报,由专家组进一步核实;经核实不属实的不再受理相同举报。经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取消入选资格。
通****药店正式确定为**市“双通道”****药店,****中心签订补充协议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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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