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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 | 913********943235W | ******广场2号楼23室 | 92(均分制) | ****800元 |
| 工程类 |
| 名称: 施工范围:鹿山路高架下侧分带景观改造提升工程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陆惠华 执业证书信息:工程师,233********3320162 |
李长华、邱琰、周鸣
根据苏财购告【2016】31号文件的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照采购预算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1.1%,500~1000万元0.8%,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47459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公告媒体:****政府采购网、****政府****政府采购指定媒体。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省**市高新区湘江路998号
联系人:朱丽莉
联系电话:0512-****26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高新区马运路248号-3三楼
联系人:周锐平
联系电话:****3666-64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锐平
电话:****3666-6407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