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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自然资告字〔2024〕6号的出让公告信息
陵自然资告字〔2024〕6号的出让公告信息
| ******局**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陵自然资告字〔2024〕6号 ****人民政府批准,******局**分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19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LC2024-053 |
位于**区于集乡,北至汇丰北一路、南至付家庙土地,西至规划圣源街,**国有土地 |
56667 |
工业 |
50年 |
不小于1.0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1429 |
286 |
| 该地块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行业分类:专用设备制造业。根据《**省建设用地标准》(2019年版)要求,专用设备制造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六类地区≥180万元/亩;单位能耗标准:产值能耗0.07吨标准煤/万元、增加值能耗0.277吨标准煤/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环保指标要求:①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若该土地用途性质发生变化,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②该宗地的建设项目要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该宗地内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等环保要求以环评审批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为准。③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执行国家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4 部分:海河流域》(DB 37/ 3416.4—2018)**省地方标准要求;废气执行国家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等**省地方标准要求;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 LC2024-054 |
位于**区于集乡,北至汇丰北一路,南至付家庙土地,西至国有土地,**付家庙土地 |
33747 |
工业 |
50年 |
不小于1.0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851 |
171 |
| 该地块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行业分类: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根据《**省建设用地标准》(2019年版)要求,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六类地区≥140万元/亩;单位能耗标准:1、橡胶制品业产值能耗0.376吨标准煤/万元、增加值能耗1.338吨标准煤/万元;2、塑料制品业产值能耗0.225吨标准煤/万元、增加值能耗0.707吨标准煤/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环保指标要求:①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若该土地用途性质发生变化,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②该宗地的建设项目要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该宗地内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等环保要求以环评审批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为准。③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执行国家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4 部分:海河流域》(DB 37/ 3416.4—2018)**省地方标准要求;废气执行国家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等**省地方标准要求;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 LC2024-055 |
****开发区汇丰北一路以南、扶丰街以西,四至:国有土地 |
9182 |
工业 |
50年 |
不小于1.0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225 |
45 |
| LC2024-056 |
****开发区汇丰北一路以南、扶丰街以西,四至:国有土地 |
4146 |
工业 |
50年 |
不小于1.0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105 |
21 |
| LC2024-057 |
****开发区汇丰北一路以南、扶丰街以西,四至:国有土地 |
21210 |
工业 |
50年 |
不小于1.0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535 |
107 |
| 该地块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行业分类:农副食品加工业。根据《**省建设用地标准》(2019年版)要求,农副食品加工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六类地区≥100万元/亩;单位能耗标准:产值能耗0.108吨标准煤/万元、增加值能耗0.384吨标准煤/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7.5万元/亩。环保指标要求:①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拟建项目属于13农副食品加工业,该用地“标准地”控制指标单位排放标准,即单位排放增加值为264万元/吨。②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若该土地用途性质发生变化,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③该宗地的建设项目要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该宗地内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等环保要求以环评审批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为准。④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执行国家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4 部分:海河流域》(DB 37/ 3416.4—2018)**省地方标准要求;废气执行国家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等**省地方标准要求;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 LC2024-058 |
****开发区,北至汇丰北一路,南至国有土地,西至宏****公司,**国有土地 |
18588 |
工业 |
50年 |
不小于1.0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458 |
92 |
| LC2024-059 |
****开发区,北至汇丰北一路,南至国有土地,西至宏****公司,**国有土地 |
22171 |
工业 |
50年 |
不小于1.0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559 |
112 |
| 该地块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行业分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根据《**省建设用地标准》(2019年版)要求,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六类地区≥180万元/亩;单位能耗标准:产值能耗1.019吨标准煤/万元、增加值能耗3.785吨标准煤/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17万元/亩。环保指标要求:①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拟建项目属于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该用地“标准地”控制指标单位排放标准,即单位排放增加值为175万元/吨。②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若该土地用途性质发生变化,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③该宗地的建设项目要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该宗地内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等环保要求以环评审批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为准。④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执行国家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4 部分:海河流域》(DB 37/ 3416.4—2018)**省地方标准要求;废气执行国家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等**省地方标准要求;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 LC2024-063 |
宗地位于汇丰路以南、规划圣源街以东。北至汇丰路,**国有土地,南至国有土地,西至规划圣源街 |
63227 |
工业 |
50年 |
不小于1.0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1594 |
319 |
| 该地块为工业用地“标准地”,行业分类:其他制造业。根据《**省建设用地标准》(2019年版)要求,:其他制造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六类地区≥120万元/亩;单位能耗标准:产值能耗0.115吨标准煤/万元、增加值能耗0.362吨标准煤/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环保指标要求:①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若该土地用途性质发生变化,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②该宗地的建设项目要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该宗地内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等环保要求以环评审批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为准。③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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