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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08-26 14:05
| 90天 |
| 500,000元 人民币 |
| 2,495,218,300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估法 |
|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3: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已在招标控制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取。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对招标代理服务费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变更为“招标代理费招标人已在招标控制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金额896178.59****设计部分招标代理费为96061.13元,施工部分招标代理费为800117.46元),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对招标代理服务费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5:补充条款3、投标人提供的评分材料,因资料内容不齐全或自相矛盾导致对应业绩的有效性或真实性无法判断的,对应分值不予记分,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其中,设计业绩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变更为“投标人提供的评分材料,因资料内容不齐全或自相矛盾导致对应业绩的有效性或真实性无法判断的,对应分值不予记分,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其中,设计业绩认定以项目施工图原图(加盖设计资质章的总图)时间为准;”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5:补充条款”增加条款12、“本项目属房屋建筑类项目,企业荣誉中获奖只认可房建类奖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