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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建设局****建设局、****建设局),****事务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切实提高我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效率,结合《****建设厅 ******厅 ****办公室 ****档案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规范〔2022〕2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试行)》(湛部规2019-37)文件精神,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时,不限制全部专项验收同步实施,企业可根据工程进度需求,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任意选择两项以上(含两项)专项验收发起联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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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6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小云,0759-****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