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自然资预〔2024〕24号 ****关于长江****水厂(二期)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规划局: 《关于长江****水厂(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水利项目,拟**1****泵站。项目建设对于满足水量增长需求,提高城市供水安全性,消除设施和水质安全隐患,开辟长江水源,形成长江水源为主,境内水库为辅的水源格局,提高水源安全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省**市**市下蜀镇、华阳街道,已列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管控区,****自然保护区,不涉及大****段核心监控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该项目0.6442公顷用地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中的供水设施类型。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0.6442公顷,均为农用地,不涉及耕地。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长江****水厂(二期)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 2024年8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