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第二高级中学厨房餐厅设备采购(项目编号HCZC2024-C1-260233-GXJR)质疑答复函(一)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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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

地 址: **省**市**区十三纬路 37 号(4-13)

法定代表人: 曹雯赫

委托代理人: 陈** 电话: 151****8492

****:
我公司于2024年08月26日09时18分43****公司以(顺丰快递)的****公司代理的****设备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原件,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详见附件。
(二)质疑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项目于2024年08月13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质疑期限为7个工作日(即2024年08月14日至2024年08月22日),该质疑事项已超出时限,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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