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 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2019年5月31日水利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 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以下简称 我公司 )自主开展了**市过境高速公路东环线及渝广高速支线(**境)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我公司委托**蜀水生态****公司完成了《**市过境高速公路东环线及渝广高速支线(**境)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2024年7月25日,在**市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市过境高速公路东环线及渝广高速支线(**境)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公司、主体设计单位****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有限公司、主体监理单位**中宇工程****公司(JL1)、**盛达兴****公司(JL2)、**华达公路****公司(JL4)、水土保持变更方案编制单位**嘉源****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嘉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蜀水生态****公司等单位代表23人及特邀专家3人,共计26人成立验收组。
经验收组质询、讨论后认为,本项目在建设中,认真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落实水土保持变更方案对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进行了较全面的治理,完成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任务,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变更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期管护责任已经落实,可以保证水土保持功能的有效发挥,该工程已达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本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起至2024年8月26日止,共计20个工作日。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水利厅水土保持处、项目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映意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下表:
| 相关机构单位 | 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报备 机关 | ****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 刘老师 | 028-****6196 | - |
| 建设 单位 | **** | 熊恒 | 180****9802 | ****@qq.com |
| 验收 单位 | **蜀水生态****公司 | 何智慧 | 138****7364 | ****@126.com |
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够及时处理和回应,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附件:
1.《**市过境高速公路东环线及渝广高速支线(**境)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