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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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长发利坚楼及后方土地
GR2024TJ****397
挂牌价: 3,617.69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8-28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9-25
项目负责人: 王文宇
联系电话: 010-****3064-8008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3064-8005
联系人: 满经理
联系电话: 010-****9353
账户名称
|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110********406 |
开户银行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
316****00027 |
标的名称
| ****长发利坚楼及后方土地 |
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省**市 |
评估机构
| **中致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2023-12-31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备案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6-21 |
评估值(万元)
| 3617.69 | 账面价值(万元)
277.17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其它披露内容
| 1.长发利坚楼为**所建,依据2012****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2)**二中民终字第217号],长发利坚楼分割如下:土地分割线以西的楼房归洋浦****公司,位于五号楼梯南侧、被土地分割线分割的第一、二、三、四层的四个房间归洋浦****公司,土地分割线以东的楼房(含地下室)归****,位于五号楼梯南侧、被土地分割线分割的第五、六、七、八层的四个房间归****。位于分割线上的楼梯间属双方共有,为公用通道。本次转让资产包含****所属长发利坚楼1-8层及地下室等,目前1-5层已办理产权证,其他未办理产权证。1-5层产权证号为琼(2023)**市不动产权第****797号,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该产权证证载面积包括****及洋浦****公司所属面积(证载面积共8234.23m2,其中****面积3734.59m2),目前未进行产权分割;由于6-8层及地下室属超****政府行政处罚),政府部门未予办理该部分产权证。 2.本次转让长发利坚楼后方土地在洋浦港一期工程用地范围内,包含在证号为洋浦房地证字第2019号土地证内,该证载土地权属来源为协议出让,用途为**用地(据了解,目前政府规划该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与商业混合用地,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核实真实情况。若意向受让方摘牌后涉及用途变更调整的,请自行办理用途变更调整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该土地尚未分割单独办理产权证。目****政府沟通办理土地分割手续,若分割后实际面积与转让披露面积(6079.01m2)有出入,以分割后实际面积为准。 3.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等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4.长发利坚楼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果为Cu级。根据鉴定报告结果,需对房屋承重结构以及渗水、开裂的部位进行全面修缮加固,才能确保房屋使用功能正常。 5.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 6.现场踏勘联系人:刘狄龙,联系电话:189****5138。 7.标的房产有租赁,租赁合同于**产权备查。 8.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等**产权备查文件。 |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 ****开发区吉浦路与普瑞路交汇处 |
楼盘名称
| 长发利坚楼 | 类型
房产 |
租赁合同编号
| 琼(2023)**市不动产权第 ****797号 |
计租面积(m2)
| 3734.59 | 设计用途
住宅 |
土地面积(m2)
| 2867.74 | 设计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是 |
楼层
| 8 | 附属设施
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位置信息
| ****开发区吉浦路与普瑞路交汇处 |
周边配套
| 周边配套较为齐全,****幼儿园,东浦小学,****分行),****银行****分行),****银行(洋浦支行),****广场等。 |
小区介绍
|
户型介绍
| 本次转让房产1-5层已办理不动产证,证载面积3734.59m2,地下室445.19m2、6-8层2346.99m2未取得不动产证。(具体详见评估报告);上述土地面积为宗地面积,该面积与其他权利人共用。 |
|
土地类
资产二
坐标位置
| ****经济开发区 |
权属证明编号
| 洋浦房地证字第2019号 |
土地面积(m2)
| 6079.01 | 设计用途
**用地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标的描述
| 转让土地使用权面积6079.01m2,在洋浦港一期工程用地范围内。洋浦港一期工程土地登记用途为:**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协议出让;使用年限:70年,终止日期为2065年4月1日。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是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 |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2号办公楼A170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何侃 | 成立日期
1997-06-20 |
注册资本
| 45,164.86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上运输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4********847768L | 经营规模
中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劳务派遣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监理;旅游业务;成品油零售;燃气经营;电影放映;**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报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理货;装卸搬运;船舶拖带服务;交通设施维修;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物业管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动车充电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017643K |
批准单位
| **** | 批准日期
2024-03-26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2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9-25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向**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3.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知悉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且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工作,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当地有关于房地产购买资格的相关规定,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确认,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产权指定账户;(2)同意**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产权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启动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完成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的,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承诺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30%赔偿转让方的损失。前述赔偿不构成受让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的,转让方将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取消其受让资格,重新在**产权公开转让本项目:(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未按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付清交易价款、服务费的。(5)其他违反**产权交易规则的情况。 7.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9.本项目成交,受让方须交纳成交价格1%的交易服务费。 10.意向方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政策规定,了解和认可长发利坚楼及后方土地资产现状,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所披露标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自愿全部接受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拒绝履行义务、要求退还标的,或追究转让方责任。 11.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90日,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受让方按照转让价款的30%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的30%违约金后,不免除其延迟支付期间应付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085 |
****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