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块8-18a地块建设项目外墙抹灰工程采购方案(项目名称)**市**区块8-18a地块建设项目外墙抹灰工程(一标段)、**市**区块8-18a地块建设项目外墙抹灰工程(二标段)(包件名称)
房建业务(专业类别名称)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试))
本招标项目 **市**区块8-18a地块建设项目外墙抹灰工程专业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 外墙抹灰工程 专业 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省**市**市 。
建设规模: **市**区块8-18a地块建设项目位于**省**市******区块世纪大道以东、**大道以南、昌盛路以西、映湖路以北。地块总用地面积52592.19平方米,容积率≤2.224,计入容积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16965.29平方米,其中沿区间三路设置商业裙房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
其他: / 。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和有关文件,**市**区块8-18a地块建设项目外墙抹灰工程承包的工作内容为询价单位指定范围内的外墙抹灰工作的全部工作。具体工程量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具体工程量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包件划分: 2个 。
本次外墙抹灰专业分包工程招标为2个包件,每个单位最大中标能力为1个包件:
包件 1招标范围为包件范围2#楼、6#楼、9#楼、10#楼、13#、14#楼等,详细工作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包件 2招标范围为包件范围1#楼、3#楼、5#楼、7#楼、8#、11#、12#楼等,详细工作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 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8月30日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3.5 其他要求: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网址:https://zj.****.cn/,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完成注册登记后,通过互联网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4.2 招标项目协同界面,左侧导航栏出现项目概要、标书下载、补遗公告、以及投标相关(投标、澄清洽谈处理、招标方答疑、供应商提疑、发票)。投标人应详细了解项目概要信息,点击【标书下载】将标书清单中文件全部下载。(特别说明:若标书需购买,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向指定账户缴费且将转账回执上传,一旦售标时间截止后,投标人不可再购买标书,将失去报价资格);
4.3 投标人应及时留意招标人是否发布补遗公告,避免遗漏必要信息;
4.4 澄清洽谈:如有必要,招标人将与中标候选单位针对组织架构、管理团队、管控模式、**投入、报价情况等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澄清洽谈,投标人根据澄清内容再次登录系统,进入【澄清洽谈处理】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澄清洽谈附件并重新提交报价,招标人视投标人澄清及报价情况选择中标单位,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4.5 特别说明:逾期未报价的,视为放弃本次报价资格。
4.6 如果贵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不准备参与本项目竞价的,请于发售标书截止前电话通知招标方联系人。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 9月 5 日22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2 投标人根据询价文件要求、补遗公告等信息,及时编制经济标、技术标文件且签字盖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系统【投标】界面,根据标书报价对照系统清单子目项一一填入单价且设置税率,校核含税总额是否一致,对应上传经济标、技术标附件,最终提交报价。注意:投标报价与标书报价不一致时以系统报价为准。在投标时间结束之前,可撤销报价或重新报价。标书代写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标 。
本招标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
招 标 人(异议受理人):****
地 址: **市高新区香山路555号1栋17-19楼
联 系 人: 龙木深
电 话: 159****1640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
根据《关于印发〈中交四航局**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四航局党纪发〔2022〕107号)的要求,请**单位了解以下内容:
一、联合惩戒规定
对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3.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公司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4.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公司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公司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一次性采购****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5.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公司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6.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公司或所属单位受到罚款超过50万元(含),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7.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公司或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给予公司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8.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事件;导致公司或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9.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禁止行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重大环保问题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0.在公司开展的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1.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2次以上的,****公司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2.遭三个及以上项目/单位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公司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二、认定标准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 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三、处置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公司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各单位应立即停止与其**,特殊情况需继续履行合同的,由申请单位填写《让步使用审批单》。,经申请单位分管****公司归口管理部门核实,经公司分****公司党风廉政****领导小组备案。让步使用市场主体,在**期间予以重点监管,严禁超比例支付款项,保障合同正确履行,到期后终止**。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四、信用修复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五、申诉处理
联系人:纪委办
联系电话:020-****6610
| 外墙抹灰专业分包工程企业资质要求 |
| 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外墙抹灰专业分包工程企业财务要求 |
| 注: 需提供投标人企业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现金流量表,确保投标人已准备了足够的满足本工程施工生产需要的流动资金 。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外墙抹灰专业分包工程企业业绩要求 |
| 注: 2021年6月至今在建或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指:三年内有外墙抹灰工程施工经验,且不少于1个合同额200万以上的工程业绩,工程业绩时间要求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外墙抹灰专业分包工程企业信誉要求 |
| 注: 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 |
| 序号 |
人员 |
人员数量要求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 1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 |
1 |
具有二级建造师资质、土建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具备至少1个以上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项目经理业绩,并具备至少 3 年以上工程经验。 |
(1)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包件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拟派本项目的人员一经确定,必须按上表的要求驻场工作,不得随意更换 。 (2)此表人员要求为基本要求,乙方应满足或优于此要求配备。 (3)如经甲方书面同意更换人员的,其职称和个人业绩、能力应高于原配备的人员,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 2 |
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
1 |
土建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具备至少1个以上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技术负责人业绩,并具备至少 3 年以上工程经验。 |
|
| 3 |
专业工程师(技术人员) |
1 |
土建工程相关专业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 年以上工作经验。 |
|
| 4 |
材料管理工程师 |
1 |
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有类似工程 3 年以上工作经验。 |
|
| 5 |
测量工程师 |
1 |
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 年以上工作经验。 |
|
| 6 |
质检工程师 |
1 |
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 年以上工作经验。 |
|
| 7 |
专职安全员 |
1 |
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C 类)。 |
|
| 8 |
资料员 |
1 |
具有类似工程 3 年以上工作经验。 |
注:长驻施工现场或保证招标人人员可随时联系,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参加图纸会审、工程变更、工程验收等事宜,协助招标人处理项目中投标人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分配,及时处理工程事故与其它突发事件。投标人项目经理及其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财务人员及合约人员)签署和签收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申请表、会议纪要及文件等资料,均视为投标人行为,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签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报价网址:https://scp.****.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