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财政局 ****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无掩膜激光光刻机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无掩膜激光光刻机 合同金额(万元):人民币154.8万元 中标供应商:****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变更事项:第三条 货物交付及验收 1.交货日期和地点 原合同条款:第三条 货物交付及验收 1.交货日期和地点 (1)合同签订后 180 个日历日内交货,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说明:若为进口免税货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并申办免税,装运应安排在免税等进口证书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 变更后合同条款:第三条 货物交付及验收 1.交货日期和地点 (1)合同签订后 210 个日历日内交货,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随产品一同交付;(说明:若为进口免税货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并申办免税,装运应安排在免税等进口证书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光刻机类设备属半导体行业内最核心的设备之一,该采购设备从美国发货,需取得美国相关部门出口许可。由于中美贸易关系,对半导体行业的货物出口管制严格,导致出口许可审批周期不可控。经双方**协商,申请变更《****货物国内贸易合同》、《进口采购合同》中交货期。 |
| 征求意见期限: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4-08-27至2024-09-03 |
|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省**市**区兰田路3002号 联系电话:0755-****6082 传真:无 合同备案机构:**** 地址:**市**区景**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8126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