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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财采处(2024)5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机关对“****学院音乐厅提升改造项目”(项目编号:****)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学院音乐厅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200万元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南路226号715室
被投诉人1:****学院
地址:**省****市知合玛路233号
被投诉人2:**浩元****公司
地址:**省**市**区民主西路9号SOHO楼2225室
我机关依法对2024年7月22日收到的****公司对“****学院音乐厅提升改造项目”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该项目为音乐厅提升改造项目,但招标文件未对场馆的详细数据进行全面发布,未对场馆声场设计作出具体要求,未对技术要求及参数予以全面发布。
经核查,该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但招标文件未载明音乐厅的具体面积及三维立体图纸、未对音乐厅声场设计作出具体要求,存在采购需求不明确、不完整的情形。故投诉事项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违法违规的问题限期改正。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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