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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扩建项目施工二标段
答疑文件 007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答疑,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答疑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问:澄清问题: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逾期 15 个日历天以上按 5000 元/天计算。同时约定:工期延误超过30个日历天,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介入的方法,要求承包人中止施工。是否理解为,工期延误造成的处罚为30天*5000 元/天=150000元就是最高限额。或者请明示最高处罚上限占合同额具体比例
回复: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逾期 15 个日历天以上按 5000 元/天,工期延误造成的处罚为实际逾期天数*5000 元/天,不应当理解为30天封顶。法律法规中并无强制性规定必须约定违约金上限。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