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东-河源-和平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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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 成文日期: ****0827
名称: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发布日期: ****0827
主题词: 现行有效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0827

和水字〔2024〕121号

广****公司:

我局于2024年8月26****公司关于**县彭寨镇**村50MW光伏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办理号:HY202****60048)。经程序性审查,****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县彭寨镇**村50MW光伏项目位于**县彭寨镇**村西侧。建设规模:项目设计装机容量约50MW,运行25年。二期规划光伏方阵15个,665Wp电池组件47247块,660Wp电池组件21787块,埋设17365根桩(管径300mm),3167个1*14组子阵列、1588个2*14组子阵列,直埋电缆沟8.18km,箱式变压器13套(2500/3150/4000kVA低压侧双分裂),逆变器135台,方案建设内容不包括保留区和光伏电池板下的农业种植。项目总占地面积109.7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0.17公顷,临时占地面积109.59公顷。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4.01万立方米,填方总量4.01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500万元。项目已于2022年4月开工,2024年10月完工,建设总工期31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9.76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7%,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8%,林草覆盖率不低于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65.85万元。该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59.265万元,仅征收县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6.585万元。请按法律法规要求抓紧办理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相关手续。

附件:****关于**县彭寨镇**村50MW光伏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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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7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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