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佑安医院食堂食品加工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7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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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食堂食品加工服务项目
品目

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27日 17:2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8月30日至2024年09月06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e交易平台(http://www.****.com)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2024年09月20日 09:30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1105
预算金额 ¥13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程俊玥
项目联系电话 025-****2670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市**区**街道索青路6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9****0612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省**市**区清**路18****广场D栋8-1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程俊玥

项目概况

****食堂食品加工服务项目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e交易平台(http://www.****.com)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9-20 09:30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食堂食品加工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3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每年450万元,三年共计1350万元(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本项目拟招标一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食堂食品加工服务,主要保障东、西两个院区职工和病员的正常用餐。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服务期限:三年。服务期间如经采购人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许可相关管理规定,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或声明,正本中应为原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提供承诺书或声明,正本中应为原件)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6日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地点:e交易平台(http://www.****.com)

方式:于获取时间内前往e交易平台(http://www.****.com)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不需办理CA锁)、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下载文件。电子标服务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9-20 09:30 (**时间)

地点:**市**区清**路18****广场D栋11楼开标室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之第(一)条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2023年度财务报告。提供方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2.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或承诺书,正本中应为原件)。

2.本项目代理机构内部编号为:ZJ203****32848

3.供应商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4.本次采购公告在**公共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公共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5.采****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政府采购政策文件。

6.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com/)‘****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装订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的,该供应商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之第1条所要求的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单面打印,不需装订)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街道索青路666号

联系人:倪国庆

联系电话:025-****73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省**市**区清**路18****广场D栋8-11楼

联系人:程俊玥

联系电话:025-****26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俊玥

电话:025-****2670



****食堂食品加工服务项目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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