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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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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4)1107-05**市大**镇本街2处房产捆绑出租(租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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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型 |
权益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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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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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4-****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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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描述 |
房产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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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查勘安排 |
联系人:李先生 024-****6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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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所有(出租)方名称 |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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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区 |
**省 /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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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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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名称 |
工****公司房屋场地出租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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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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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4)1107-05**市大**镇本街2处房产捆绑出租(租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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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地区 |
**省 / **市 /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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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权价格(租金) |
5.3124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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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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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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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按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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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面积(平方米) |
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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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年付上打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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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平及附属设施 |
以现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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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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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押金支付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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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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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无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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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位置 |
**市大**镇本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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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在出租方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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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出租底价 |
5.3124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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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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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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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况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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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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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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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6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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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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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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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转租设置 |
自动转为部分租金,交易服务费另行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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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待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租金。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租金转入到出租方指定帐户。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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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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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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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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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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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元) |
5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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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元)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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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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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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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以本项目在权益云竞价大厅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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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以本项目在权益云竞价大厅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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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附件材料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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