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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4****水库、堤防白蚁排查及治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春城****公司
地 址:**市**区布吉街道荣华路百**庄一栋一单元302室
被投诉人1:******公司
地址:安****开发区八一大道与三合路交叉口1幢1号
被投诉人2:**市****公司
地址:**省**市**区皖江大道1188号**碧桂园山水云间小区98幢一层15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市****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出现明显的-错误与偏差,没有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下面备注的要求如实填写,填写内容不实,提供虚假材料。
投诉请求:重新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人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请求不成立。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人的投诉请求。
六、其他补充事宜
2024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