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土征补〔2024〕19号
为保障**城铁屯里青溪庄园小区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根据**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规定,结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情况,我**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和《******局关于**城铁屯里青溪庄园小区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南国土征预〔2012〕185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市青****园艺场,具体以项目选址蓝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土地征收目的
作为**城铁屯里青溪庄园小区项目建设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计算单位:公顷
| 序号 |
被征地单位 |
区片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合计 |
|
| 设施农用地 |
一般农用地 |
||||||
| 1 |
三屋园艺场 |
一 |
0 |
30.1856 |
2.6578 |
0 |
32.8434 |
四、征地拆迁补偿
(一)征地补偿费
按照《****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2号)的规定计算。
计算单位:万元/公顷
| 序号 |
被征地 单位 |
区片 |
地类 |
征地面积 |
综合地价 标准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合计 |
| 1 |
三屋园艺场 |
一 |
农用地 |
30.1856 |
180 |
2037.5280 |
3395.8800 |
5433.4080 |
| 2 |
一 |
建设 用地 |
2.6578 |
180 |
478.4040 |
0 |
478.4040 |
|
| 3 |
一 |
未利 用地 |
0 |
67.5 |
0 |
0 |
0 |
(二)青苗补偿费和建(构)筑物补偿费
建(构)筑物补偿费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青苗补偿费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3〕12号)的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
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南国土资发〔2005〕1号)、《****政府关于“项目建设年”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发〔2009〕37号)、《****政府关于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南府发〔2013〕51号)等文件规定的有关标准另行计算。
五、征地安置
采取产业安置留用地指标、实物补助或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三者之一给予安置。
六、社会保障
按照《**壮族自治****保障厅 国土**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壮族自治****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七、办理补偿登记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征地补偿以征地机构调查认**果为准。
八、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听证申请,并于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村委会(村集体****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市**区房屋征****中心(地址:**市悦宾路1号,电话:0771-****253)。
特此公告
****
2024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办公室2024年8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