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南街道中心幼儿园石马边新建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7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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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石马边**园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顺****公司

地 址:**省**市**市清凉寺街道范阳中路590****广场三楼**011号

被投诉人:**县****;**上咨****公司

地 址:**市**县桑园路299号;**市**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光典大厦606室

序号 相关供应商 供应商地址
1 **** ****经济开发区**路9号


序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涉嫌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中标,严重违反了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原则。事实依据:本项目在2024年07月15日发布结果公告,我公司查看中小企业声明函发现7.陶瓷碗碟、马克杯、干果碟套装,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县****制作厂(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人,营业收入为120万元,资产总额为179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我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县****制作厂于2018年1月16日改名为**市**区****制作厂,也就是说**县****制作厂早就不存在了,中标单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热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诉请求:1、通知采购人暂停项目履约;2、对本项目的中标结果作出无效中标处理;3、对中标单位给与相应的处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2、处理结果: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日期:2024年08月26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 系 人:胡科
3、联系电话:0571-****7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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