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详细评审的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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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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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视频会议(不含云视频会议)项目业绩评分。单个项目合同金额≥80万元人民币,每个得2分;合同金额<80万元人民币且≥50万元人民币,每个得1分;合同金额<50万元人民币的,每个得0.5分;以上总计最高得4分。 注:1、提供合同(协议)及收款回执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2、视频会议(不含云视频会议)项目业绩必须包含视频会议终端、MCU的采购集成,并采用传统硬件架构的视频会议系统,否则为无效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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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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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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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视频会议(不含云视频会议)项目业绩评分。投标方每提供一项业绩证明的1分,最高得4分。 注:1、提供合同(协议)及收款回执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2、视频会议(不含云视频会议)项目业绩必须包含视频会议终端、MCU的采购集成,并采用传统硬件架构的视频会议系统,否则为无效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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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招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3日09时30分(**时间)至2024年9月3日10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投标时间:2024年9月3日10时00分
开标时间:2024年9月3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9月2日14:00(投****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更正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3日09时30分(**时间)至2024年9月13日10时00分(**时间)。
投标时间:2024年9月13日10时00分
开标时间:2024年9月13日10时00分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9月12日14:00(投****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三、其余不变,招标文件于此有冲突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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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