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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宁一街24号楼、59号楼建筑物拆除及残值回收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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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宁一街24号楼、59号楼建筑物拆除及残值回收工程 | ||
| 正常公告 | ||
| 挂牌披露 |
| 项目名称 | 香宁一街24号楼、59号楼建筑物拆除及残值回收工程 | 项目编号 | **** |
| 委托方 | **** | 委托方联系方式 | 137****2917 |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年08月28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年09月10日 |
| 批准机构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委托方所属地 | 区属 | 项目(标的意向) | 转让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对香宁一街24号楼、59号楼建筑物及附着物(含建筑物承台基础)进行拆除,拆除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对建筑物地上部分,同时对拆除物料残值进行回收处置、清运拆除物料,具体拆除工程量及可回收的拆除物料详见附件。本项目建(构)筑物拆除费用为人民币89270.00元(含建物拆除、清运),可回收资产总价为176928.00元,回收残值为87658.00元,以拆除物料资产回收残值作为为交易底价。本项目交易底价为87658.00元,竞标保证金为26000.00元。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是否允许个人竞买 | 否 |
| 保证金缴纳类型 | 按标的 | ||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
| 1、竞买人应对标的物进行充分了解,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如出现无法预知的风险,一概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交易中心只负责组织交易,不负责办理清场、腾退等工作,标的物的交接由委托方和中标人自行办理。 3、本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4、委托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竞买人谨慎竞价。 5、委托方向中标人移交的标的物按存放现状进行交付,以竞买人竞价前对标的物的了解、实地察看为移交依据,公告内容只作参考,而标的物所存在的任何风险由竞买人自行判断和承担。 6、意向竞买人须联系委托方对标的进行现场查勘,没有对标的进行查勘者被视为接受标的现状。竞买人办理报名手续后视同竞买人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竞买人不得在中标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现场查勘联系人:曹越晖,联系电话:0756-****915。 7、竞价结束后中标结果将在**省公共**交易平台交易公开栏公告,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自行在**产权交易系统下载《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日历天内签订合同,如若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结果,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8、委托方移交的资产以项目概况的内容及竞买人竞价前对标的物的了解、实地察看为依据。委托方不保证移交的标的物无瑕疵,中标人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资产。 9、竞买人不得由他人代付保证金和成交价款(交款人与竞买人名称须一致)。 10、竞买人需在**省公共**交易平台注册,网络竞价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竞投资格的竞买人需进入资金结算管理系统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项目的每一个标的都有唯一对应的子账号,竞买人必须按照标的的子账号缴纳足额竞价保证金,****银行推送时间为准,竞买人可在资金结算管理系统自行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成功到账的到账状态显示为“缴纳成功”,****银行系统对接造成到账延迟,建议竞买人应该密切注意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最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天完成保证金的缴纳手续,如无法按时到账的,竞买人将无法报价,后果自负。标书代写 11、标的物的交接由委托方和中标人自行办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与委托方办理有关交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按中标人弃标处理,委托方有权对该标的另行处置。 12、中标人须服从委托方管理,按要求完成香宁一街24号楼、59号建筑及构筑物拆除工程及残值处理工作,并将拆除物及其附着物等全部清运干净,否则委托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拆除及清运,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3、中标人进行拆除施工作业不得影响标的物周边建筑物等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不得拆除或损坏标的物周边建筑物、路面及供水、供电、照明等设施,如违反,中标人应作相应赔偿。 14、中标人须在委托方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建筑物的拆除工作并将拆除物清理运走完毕。委托方有权组织相关单位对拆除工作进行测量评定,如评定中标人未拆除完成,中标人拒绝继续拆除的,委托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向主管部门通报其不履约行为。 15、标的物的运输、人工、机械、保险、残余价值处理、税金等费用,拆除及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16、因拆除施工作业发生质量、安全责任等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17、中标人严格按照交警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自行负责标的物的安全拆除、安全装卸、安全运输、场地垃圾清理等后续工作,并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及相关费用。 18、本工程以拆除物料资产回收残值作为为交易底价,具体详见附件《香宁一街24号楼、59号建筑物拆除工程及残值回收合同》约定。 19、其它具体注意事项详见附件《香宁一街24号楼、59号建筑物拆除工程及残值回收合同》。 20、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以转账方式支付给委托方。 21、履约保证金按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款的10%计提。 22、本项目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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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竞买人资格条件 | |||
| 1.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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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竞买人须提供的资料 | |||
| 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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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信息 | |||
| 报名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4年09月10日17时00分 (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 报名地点 | 网络终端 |
|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28日09时00分 |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4年09月10日17时00分 |
| 接收资格审查文件地点 | 网络终端 |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4年09月10日17时00分(以到账为有效)逾期不能参加竞买 |
| 项目交易地点 | 网络终端 | ||
| 自由报价起始时间 | 2024年08月28日09时00分 | 限时报价周期 | 180秒 |
| 交易时间 | 自由竞价期:2024年08月28日9时至2024年09月11日10时30分;限时竞价期:2024年09月11日10时30分开始,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 ||
| 现场查勘时间 |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徐小姐、林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56-****993、****018 |
| 交易机构传真 | 0756-****002 | ||
| 竞买须知 | |||
| 1、标的物以现状交易。2、竞买人应对标的物进行充分了解,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参加网络竞价,视为接****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3、交易中心只负责组织交易,不负责办理清场、腾退等工作,标的物的交接由委托方和中标人自行办理。4、有效报价说明:报价只要高于现有最高报价,且高出部分构成报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优先购买权人允许以现有最高价进行报价),即为有效报价。5、竞价期、中标人说明:竞价期由“自由竞价期”与“限时竞价期”两部分组成。在自由竞价期间,竞买人可以对标的不限次数、充分报价。自由竞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价期。限时竞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直至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出现为止,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即成为该报价标的的中标人,竞价结束。6、联系地址:**市**区迎宾北路3333****中心1号楼第4层公共**交易大厅。 7、所有附件均在网站公告下方下载。 | |||
| 备注 | |||